发布者:大寻网络|TIME : 2016-09-28
厦门网站建设: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除新消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商品外,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三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新消法设立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工商总局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厦门网站建设文章来自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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