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大寻网络|TIME : 2016-10-09
厦门APP开发:“剁手族”要注意了,今后不适用于网购7天“后悔权”的商品由4类增至7类;符合条件、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的能退货。8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即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明年3·15正式实施。
新增 不宜退货商品有七类
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可享7天无理由退货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无明确。对此,征求意见稿对七类不宜退货商品进行了明确。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细化 商品完好拆封也可退
实际操作中,常有店主以拆封不退,拖延到7天后,拒绝退货。怎样才算商品完好?消费者是否买到退回的“二手货”?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应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可以恢复的,则可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
为了防止商家打“擦边球”,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类: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等。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明确 网购赠品要返还商家
网购退货如何操作?优惠券、积分等支付如何退?随附赠品如何操作?这些以往退货中常常遭遇的扯皮纠纷,征求意见稿都进行了明确。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
●礼包、套装或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商报记者 严薇)(厦门APP开发文章来自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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